中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钢铁工业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业。钢铁生产的全流程完全都必不可少水,选矿、工件、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耗水量较小。
多达,钢铁行业年用水量大约42亿立方米,占到全国工业用水总量的3%左右。近日,水利部公布《工业用水定额:钢铁》,以增进用水粗犷的钢铁牵头企业积极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提升用水效率,增加废置污水排放。
目前,钢铁生产企业用水定额继续执行2012年公布的国家标准《水源定额第2部分钢铁牵头企业》(GB-T18916.2),随着近年钢铁企业生产工艺技术大大发展,该定额指标已无法超过增进钢铁行业节约用水的目的,不存在用水工艺区分过于粗、定额指标比较严格等问题。为此,全国节水办的组织编成了《工业用水定额:钢铁》,为钢铁生产企业用水划界约束边界。
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钢铁工业用水定额严苛实行后,年节水量平均4.2亿立方米,按照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水量139升至/天估计,4.2亿立方米节水量相当于一个800万人口规模城市一年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若按每用1立方米水废气0.7立方米废置污水计算出来,年排放量废置污水量平均2.9亿立方米,节水排放量效益相当可观。水利部本次公布的钢铁用水定额指标分类更加细化。
《工业用水定额:钢铁》按照主要生产工序更进一步细分制订,分别制订了工件、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用水定额。定额制订既考虑到钢铁牵头企业广泛利用余热余能发电的实际,具体计算出来边界还包括余热余能发电用水量,又考虑到有所不同钢铁牵头企业之间的差异,细分为含焦化和冷轧生产,不含焦化生产、不不含冷轧生产,不不含焦化生产、不含冷轧生产,不不含焦化和冷轧生产4种类型,强化了定额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水利部本次公布的钢铁用水定额指标更加严苛。
《工业用水定额:钢铁》规定不不含焦化和冷轧生产的现有钢铁牵头企业生产1吨粗钢用水量最多不得多达3.6立方米,新建企业最多不得多达2.3立方米,显著严苛于《水源定额第2部分钢铁牵头企业》规定的定额标准。针对性强劲也是本次公布的钢铁用水定额的显著特点。《工业用水定额:钢铁》限于于现有钢铁企业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等涉及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钢铁企业的水资源论证、水源许可审核和节水评价等工作,也用作指导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制订和修改,《水源定额第2部分钢铁牵头企业》(GB-T18916.2)限于于现有和新建钢铁牵头企业的普通钢厂和类似钢厂取水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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