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备煤矿生产能力注册公告制度积极开展建设煤矿生产能力公告工作的通报》(国能放煤矿〔2017〕17号)(以下全称《通报》),以更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 《通报》认为:“追加生产能力的煤炭研发项目严苛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施核准管理,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其权限内批准后的核准文件是确认煤矿生产能力的基本依据。” 其中,国家规划矿区内追加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研发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其余煤炭研发项目和一般煤炭研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关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类型追加生产能力煤矿项目的核准(审核)职责分工以发布的部门权力表格或省级政府有关规定不尽相同。
《通报》拒绝,动工备案不应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拒绝,不得拒绝企业获取没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许可)信息,不得以动工备案名义实行审核、审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必须,的组织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动工信息备案,并及时汇总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动工情况。
《通报》认为,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中减少(调整)涉及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原建设煤矿生产能力公告中涉及煤矿条目仍然保有;生产煤矿不应公告煤矿的名称、生产能力、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在前次公告基础上的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变化类别(首次公告、生产能力减少、生产能力增加、中止公告、新的公告、更改名称等)应予以栏中解释;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已吊销的生产煤矿要及时中止生产能力公告,有关煤矿不得专门从事生产活动;因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原因自由选择投产停工的合法合规。
本文来源:乐鱼官方网站-www.swap-liv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