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2013年9月中旬,住所地皆在同个镇的张某等30人闲来无事,之后协商产生了到外面的“大世界”去走走的点子,并联合委托了林某、刘某与该旅行社展开磋商。后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文关键词: 游客和旅行社间的旅游合同纠纷多以游客作为原告方,并占有着社会舆论绝对优势,但也不存在个别值得注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19日透露,该院审理了一起旅行社控告30名游客“耍赖”不付旅游费的案件,一审判决30名被告每人缴纳旅行社旅游费用1480元,合计4.44万元。
“还真为没有见过这么耍赖的游客,行程和服务项目都如期展开了,他们也对我们获取的旅游服务表示满意,可旅行完结后不论我们怎么催,他们就是不缴纳旅游费用。”福建某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黄某谈到此事皱紧了眉头。
原本,2013年9月中旬,住所地皆在同个镇的张某等30人闲来无事,之后协商产生了到外面的“大世界”去走走的点子,并联合委托了林某、刘某与该旅行社展开磋商。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要求于201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前往宁波、常州、苏州、杭州、乌镇等地旅游,旅游费用为每人1980元,行程5 天,双方就明确行程、服务项目和缴付方式等展开了书面誓约,并预交了1.5万元的旅游费。 事后,旅行社按照行程的组织了这30名游客前往杭州、宁波等5个城市旅游。
旅行完结后,30人还在旅行社发给他们的宾客意见反馈表中的失望项印上了凸。眼见着大半年都过去了,却不知游客将剩下的4.44万元旅游费付清,旅行社生气了,于是一次又一次通过电话,甚至特地去到这30人住所处催要,但仍不奏效。
2015年1月28日,该旅行社怒将这30名游客悉数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指出,张某等30名被告联合委托林某、刘某与原告旅行社签定的旅游合约是各方当事人的现实意思回应,合约并未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效地合约。
旅行社已允诺获取了旅游服务,且服务质量合乎各被告拒绝,但30名被告没能按誓约缴纳旅游费用,已包含债权人。据此,法院欲依法做出前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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